为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提高交通管理效能,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及相关规范要求,茶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于 20 22 年 12 月 15 日零时起启用 犀城大道与瓯江路交叉路口 (珠峰燕园售楼部处) 等 4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主要抓拍违法行为 | 备注 |
1 | 犀城大道与 瓯江路交叉 路口(珠峰燕园售楼部处) | 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逆向行驶等 | 新增 |
2 | 犀城大道与紫云街交叉路口 | 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逆向行驶等 | 改造 |
3 | 犀城大道与朝阳街交叉路口 | 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逆向行驶等 | 改造 |
4 | 炎帝路与朝阳街交叉路口 | 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逆向行驶等 | 改造 |
根据电子警察监控的记录,在上述路段有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我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茶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 22 年 12 月 7 日
【来源:茶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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