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基本要求与原则

1、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基本要求: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及各地方的法规政策规定。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10日内必须提交与招标项目和招标活动有关的资料,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等。

2、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物业管理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在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投标双方应该严格按照招标投标的程序要求和相关法律规范实施招标投标活动,实事求是、守信践诺,准确履行招标投标义务,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招标人不得事先预定中标单位,或设定不公平条件,不得在招标过程中以言行影响评标委员会或协助某一投标单位获得竞争优势;

2)招标人不得违反规定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3)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4)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二、物业管理招标的条件与程序

1、物业管理招标的条件:招标人为业主委员会的,须经业主大会授权,同时应将招标投标的过程和结果及时向业主公开;招标人为建设单位的,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招标项目为重点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物业的,招标人必须经相关产权部门的批准、授权。备注:招标人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招标活动的,可以自行组织实施招标活动,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备注:投标人少于3各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2、物业管理招标的程序:

1)成立招标领导小组

2)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应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招标前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的内容主要有:

招标人及招标项目简介,包括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基本情况、物业管理用房的配备情况等;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

对投标人及投标书的要求,包括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书的格式、主要内容等;

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招标活动方案,包括招标组织结构、开标时间及地点等;

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说明;

其他事项的说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公开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共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包含招标公告载明的事项。

4)发放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该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公开招标的物业管理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最短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戒指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招标文件授授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

6)接受投标条件

7)成立投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的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8)开标、评标和中标

评标一般采用综合评议和百分制量化的评分方法。

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限期截至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