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职工的工资收入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职工工资收入是指缴费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收入等)。另外,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实行“保底封顶”,每年6月底,省人社厅会公布社会保险月缴费工资上下限,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公布缴费工资下限的,按下限缴费;高于公布缴费工资上限的,按上限缴费。2019年度(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我市社会保险月缴费工资下限3368元、上限16842元。

15.各项社会保险费率是多少?

答:以2019年7月为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24%,其中单位16%、个人8%;职工医疗保险为9%,其中单位为7%(市直单位为6.5%)、个人2%;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每月10元,其中单位5元、个人5元;工伤保险实行差别费率,费率从0.2%至1.9%,由单位缴纳;生育保险为1%,由单位缴纳;失业保险为1%,其中单位0.5%、个人0.5%。

16.不同行业的工伤保险费率是否一样?

答:工伤保险实行差别费率,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工伤风险程度较低,属一类风险行业,费率为0.2%;建筑安装业,工伤风险程度相对较高,属五类风险行业,费率为1.1%。

17.用人单位注销后,如何办理社会保险注销手续?

答:用人单位办理注销的,应依法缴清社会保险费,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注销通知书或相关部门批复至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注销手续。

详情请拨打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咨询热线: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