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的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号)明确:“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按照《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女性人员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问题的复函》(粤人社函〔2010〕1010号文)执行。
其中

未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女性参保人需年满55周岁,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且年满50周岁时不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现岗位按照工人认定,按年满50周岁执行”,从2019年3月1日起,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条件,未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女性参保人需年满55周岁。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年龄条件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备注
《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明确:“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其参加养老保险后,按照省级政府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般应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可累计折算。上述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女性人员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问题的复函》(粤人社函〔2010〕1010号)明确:“未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条件为55周岁。包括按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人员”。
为方便群众更好地了解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江门市各级人社、社保部门公布了相关咨询电话,如有疑问的,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江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政策咨询电话
人社部门 | 咨询电话 | 社保部门 | 咨询电话 |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3935213 |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3512333 |
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8222872 | 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3272933 |
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3814807 | 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3814502 |
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6635816 | 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6102021 |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5524398 |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5513825 |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257301 | 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2293352 |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8933105 |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8933180 |
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7728826 | 恩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7817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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