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换取和补领
二、设定依据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卫办发[2016]217号)
三、办理对象
因婚姻关系变动的、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等情形,可以给予换取和补领。换领和补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不受子女或者母亲年龄条件的限制。
四、登记人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证(换领新证同时应当交回原证)或《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有效复印件或领取过独生子女奖励费财务凭证。
5.登记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而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签名的《办理计划生育事项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五、办理地点
夫妻任一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服务窗口
六、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9:00-16:30
七、联系电话
中山区:82720073
西岗区:39619189
沙河口区:84368607
甘井子区:86319213
旅顺口区:86395570
金普新区:87692016
普兰店区:83117167
瓦房店市:85617365
庄河市:89727689
长海县:39370063
高新区:84793641
长兴岛经济区:85283806
花园口经济区:89169028
监督电话:39052272
八、办理流程
第一步 申请人向夫妻任一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换取或补领申请,填写《个人婚育情况承诺书》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二步 计生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办结;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符合换取和补领条件的,应当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网站
转自大连云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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