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严防森林火灾,维护林区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县人民政府特颁布禁火令如下:
一、森林防火重点期:从2022年9月12日至2023年4月30日,全县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2.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吸烟、野炊、玩火和放孔明灯;
3.禁止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焚烧疫木;
4.禁止烧荒、烧稻草、烧田坎、烧草木灰;
5.禁止在森林防火区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县林区及其边缘直线100米范围内为全县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高火险期为春节期间、清明期间、中元节、冬至等民俗节日和春耕备耕、秋收、持续高温晴热天气等森林火灾高发时段;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内的森林防火区为森林防火高火险区。
三、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人员的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森林防火检查工作或拒不执行本禁火令的,由森林防火人员进行教育劝阻或者制止违法行为,并可由县林业局或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禁火令》,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一律实行顶格处罚。
四、县人民政府提醒全县广大人民积极参与和支持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请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0791-85665119或12119。
进贤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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