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市场主体: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请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d.gsxt.gov.cn),按时进行公示年报。逾期未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三年内未申请移出的,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行业评选、融资信贷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其失信行为将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

年报咨询电话:358990339116173980236

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