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常熟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苏苏常应急罚﹝2022﹞488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江苏达诺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依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三)项,罚款人民币捌万伍仟元(¥85000)。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江苏苏州)

违法事实 江苏达诺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该公司最新安全评价报告为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为其编制的《江苏达诺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超净高纯电子化学品迁建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至2022年6月6日检查时已超过3年期限98天。

江苏达诺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5日,法定代表人张文巨,住所:江苏省常熟经济开发区氟化学工业园。该公司于7月5日,因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被江苏省常熟市海虞镇人民政府罚款1万元。(记者 杨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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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19 23:03:53 所属分类: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