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川观新闻记者 刘佳

11月30日举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大会审议。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四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四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在此前的审议中认为,食品安全工作专业性强、关联性广、地域性突出,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部分涉及地方的事项规定相对原则,特别是对农产品交易市场、餐饮服务、网络食品经营、“三小”食品入网、食品追溯等环节缺乏具体的规定,亟需根据四川的具体情况对上位法进行细化补充,解决四川的实际问题。因此,制定条例非常必要且迫切。

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条例草案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公示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对食品交易会、展销会以及食品配送等新业态进行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对散装食品销售、临近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处理、食品贮存和运输者的查验义务、餐厨废弃物和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防止误食醇基燃料等进行了细化。同时,强化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活动和餐饮服务的监管,提出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推进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及从业人员、餐具和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等主体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责任进行了细化,解决健康证“办证难”问题,对群体性聚餐活动的食品安全责任进行了明确。

针对社会关注的网络食品安全问题,条例草案提出,强化对网络食品经营的监管。据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人介绍,条例草案明确了网络食品经营的原则、准入要求、入网公示内容,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自建网站交易食品的生产经营者、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等主体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义务进行了细化。“结合我省实际,增设了入网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报告义务,明确了符合条件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可以入网经营。”

在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条例草案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检验等内容作了细化;明确了全省建立统一的食品溯源公共服务平台,归集共享重点监管品种溯源数据,解决追溯难问题;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能力建设、重点监管内容、监管方式和手段等进行了明确;强化从业人员培训考核,解决不学法、不守法、不畏法问题;突出了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和食品安全信用管理,推进食品安全行刑衔接和跨区域执法协作工作机制。

条例草案还在上位法基础上对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细化,明确对违法情节显著轻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实行审慎包容监管。

本文来自【四川日报-川观新闻】,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