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中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适用同样管理政策。如:各旗县区不得再新审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开课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对存在超标超前培训、提供境外教育课程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责令停止办学。

二、学科类培训机构必须在2021年度完成非盈利性质转变,在民政部门未完成正式登记手续前不得新招生、新收费。

三、允许学科类培训机构转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但必须按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重新审批,达标后方可申办相应证照。

四、严厉打击证照不齐的非法办学行为,对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的违规行为“零容忍”。

五、任何培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散布歪曲“双减”工作的言论,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赤峰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