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0日起

师范生办理就业手续窗口搬家啦!

千万别跑错地方了!

为什么“搬家”:

为全面落实“一次办好”改革,方便毕业生办事,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安排,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事项自8月30日起正式进驻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原省教育厅一楼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窗口停止受理相关事项。

搬哪去了: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第4层社会事务类7号窗口。

怎么去:

市内可乘3路、4路、18路、32路、35路、49路、118路、K11路、K29路、K51路、BRT-5路等公交车至天桥南或站前路南口公交站点下车即到。

怎么联系:

窗口联系电话:0531-82083161。

啥时候去:

工作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去了能办什么:

调整手续

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调整手续办理

省外院校师范类毕业生调整手续办理

改派手续

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改派手续办理

省外院校师范类毕业生改派手续办理

报到证遗失补办手续

毕业生放弃升学申请补发就业报到证手续

解除缓派

单位开户

附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服务指南

1.调整手续

(1)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调整手续办理。

①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

②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在省外落实用人单位的,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就业报到证(若接收单位要求更换报到证抬头的,需提供就业报到证正、副本)和用人单位盖章的省外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

(2)省外院校师范类毕业生调整手续办理。

①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

②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师范类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三年之内)在我省落实用人单位的,本人持所需材料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部门办理调整手续,在“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按照相应程序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师范类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情况确认手续。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

2.改派手续

(1)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改派手续办理。

①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

②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③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就业报到证(若接收单位要求更换报到证抬头的,需提供就业报到证正、副本)、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省外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2)省外院校师范类毕业生改派手续办理。

①省外院校山东生源师范类毕业生与原省内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本人持所需材料到户籍地市级师范类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

②省外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在省内调整用人单位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所需材料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师范类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和信息确认手续,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3.报到证遗失补办手续

(1)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遗失的, 所需材料:毕业学校出具的报到证遗失证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和就业报到证副本(即就业通知书)原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后遗失的, 所需材料:毕业学校出具的报到证遗失证明、毕业生就业工作调配表(加盖学校档案馆公章)、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加盖学校档案馆公章)、毕业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毕业生放弃升学申请补发就业报到证手续(面向高校受理)

(1)毕业生在升学当年9月1日前提出申请的,所需材料:录取通知书原件;

(2)毕业生在升学当年年底前提出申请的,所需材料:录取通知书原件、录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取消该生学籍的证明;

(3)毕业生在升学半年以上一年以内提出申请的,所需材料:录取通知书原件、毕业学校出具的正式文件、录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取消该生学籍的证明;

(4)毕业生在毕业升学一年以上的,不再受理补发就业报到证。

5.解除缓派

所需材料:毕业学校出具的缓派证明、毕业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单位开户

省直、省属单位,驻济的中央驻鲁单位在“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注册后,持相应材料到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审核。其余单位开户到各市教育局审核。

所需材料:

机关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开户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开户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人事代理证明(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如接收毕业生需上级单位同意的需提供上级单位证明(加盖上级单位公章)、申请开户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