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员工小明在离职时因未与公司谈妥补偿问题,便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足欠付的工资并按照收入证明记载的收入计算经济补偿金,小明的主要证据就是一份加盖公司公章的《收入证明》。
公司在仲裁中据理力争,称小明的实际工资就是每月实际发放的工资,银行转账凭证可以证明工资水平,公司虽然在收入证明上盖了章,但这只是小明买房时为了办理贷款而开具的,并不属实。但公司没有证据证明《收入证明》不属实,后公司败诉。

实践中,经常有员工向企业申请开具收入证明,理由各种各样:购房购车贷款、办理信用卡、申请保障性住房、获得误工费等等。
如果企业实事求是、如实开具,自然没有什么风险。但员工为了达到目的而要求企业开具虚假的收入证明,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出具虚假收入证明会有什么法律风险?如必须开具,如何规避相应的法律风险?法大夫律师团队为您做如下释疑。
法律风险
01、可能被银行起诉
为满足员工购房购车等目的,单位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如果员工未按时还贷,且银行发现单位出具了虚假收入证明时,银行可将单位和员工一起起诉到法院,要求承担连带还款义务,单位将陷入诉累,还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02、企业信誉受损
企业虚开收入证明的行为是违反民法“诚信原则”的,而且无法排除与员工“恶意串通”的嫌疑;企业的这种不诚信行为,很可能被银行纳入“黑名单”,对单位今后的贷款、融资等都有影响。
03、承担伪证责任的风险
企业开具不属实的收入证明,表面上帮助了员工,但公司这种不诚信的行为实质上属于伪造证据,企图帮助员工获得超越法律保护范围的非法利益,企业很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员工以虚假的《收入证明》向法院起诉主张权益,且法院查实《收入证明》并不属实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诉讼参与人员或其他人伪造重要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4、发生劳动争议时处于被动地位
如果企业不考虑与员工有没有劳动关系或是否仍在职,不考虑实际工资标准是否与证明相符,就随意为员工开具虚假收入证明,很容易被不讲道义的员工钻空子。其一,收入证明可以证实员工与企业有劳动关系;其二,收入证明直接证明员工的收入状况。如果事实不是如此,且企业没有其他反证的证据,员工很容易据此向企业主张劳动权益,这种情况下,企业吃哑巴亏是分分钟的事。

法大夫建议
关于开收入证明,原则上要实事求是、诚实守信,如不得不开,采取以下方式尽可能减少风险:
1、要求员工事前写申请书,明确开收入证明的真实用途,并承诺不得据此向企业主张不当权益,具体范本法大夫可提供。
2、在收入证明上明确员工在职期间,清楚写明“某员工从某年某月某日到某年某月某日是本单位的员工”,避免员工过期后仍作非法使用。
3、在收入证明上明确该证明的用途,注明“作他用无效”。
4、对员工做好解释工作,通过为员工借款等途径尽量避免虚开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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