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被冒用,他遭遇“信用危机”

在这张收入证明上,身为教师的游先生成了“年入10万元的副经理”

菏泽一教师莫名被办信用卡;

银行:相关人员已被停职,事件正在调查;

律师:冒用人承担直接责任

菏泽市民游先生因急用钱去银行贷款,不料“诡异”的事来了: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显示,两年前“他”在中国银行办有信用卡,透支未按期还款,而这个所谓的“不良信用记录”让游先生贷款失败。6月20日,游先生致电牡丹晚报新闻热线反映了此事。

身份被冒用,留下“信用污点”

游先生说,2014年2月份,因急用钱,他向邮政储蓄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在个人信用信息审查时,被银行告知其有不良信息记录,拒绝了他的贷款申请。一头雾水的游先生仔细回想,也想不起自己哪来的“不良信息记录”。

2月21日,游先生前往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进行查询,在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上,他看到自己名下一张信用卡存在“透支超过60天”。账户明细为:“2012年3月17日,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发放的准贷记卡(人民币账户)。截至2014年1月,信用额度50000,透支余额0。最近5年内有3个月透支超过60天,其中2个月透支超过90天”。正是这条“不良信用记录”让他留下“信用污点”,贷款失败。

相关证件“涉嫌”伪造

为什么自己名下会有这样一张信用卡?为何又出现透支行为?带着各种疑问,游先生前往中国银行菏泽分行进行了查询,并取得办卡时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和单据。

在游先生提供的相关单据上,牡丹晚报记者看到,这张信用卡为长城环球通个人金卡,卡生效日为2012年3月17日,信用额度为50000元,预借现金额度为30000元,客户姓名为游先生,身份证复印件也确属游先生无疑,但在房产证明、车辆证明以及单位收入证明上,让游先生大吃一惊。

在一份房产证复印件上,房屋所有权人一栏为游先生,地址为市黄河路1199号大成花苑。游先生表示,自己竟然“凭空”多出来一套房产,这是天上掉馅饼吗?而在一张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上,所有人还是游先生。在过去的两年时间内,自己竟然被迫地“有车有房”了。

在“收入证明”的复印件上,落款为“菏泽市恒光工程有限公司”的单位证明,游先生在其单位担任“副经理”职务,年收入10万元人民币(税后)。而游先生的真实身份则是一位教师。

中行:严查到底,坚决处理

6月20日上午,根据游先生反映的情况,牡丹晚报记者赶到中国银行菏泽分行进行了采访。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牡丹晚报记者,接到游先生的投诉后,他们高度重视,由于涉嫌信用卡欺诈,前期他们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游先生一同到公安部门进行报案,但公安部门以暂未形成经济损失为由没有受理。

随后,他们进行了内部调查,办理信用卡所用的房产、机动车以及个人收入证明涉嫌伪造,游先生也不在“菏泽市恒光工程有限公司”工作。目前,这张信用卡已经被冻结,相关人员已被停职。这位工作人员还表示,他们将对此事作进一步调查核实。

律师:冒用人承担直接责任

冒用他人身份办理信用卡,各方如何担责呢?记者就此咨询了牡丹晚报法律服务团律师赵东全,他表示,若当事人身份信息确被冒用办理信用卡,冒用人的行为属于盗用、假冒他人姓名权的侵权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冒用人需对侵权责任承担直接责任。

如果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由于不能及时贷款而造成的损失等;冒用人伪造房屋产权证书、行驶证,还可以构成“伪造、变造国家公文、证件罪”;提供收入证明的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银行也要由于自身审核失职承担相应责任。

【特别提醒】

身份证复印件一定要标注

赵东全律师提醒,百姓生活中,水电气、电话、手机、宽带等业务办理,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时,要特别注意保护。在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一定要在卡面界内注明“只限于××使用”,最好以“用途+签名+日期”的形式标注,一定不要写在卡面以外的空白处,以防被人挪作他用,造成误会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