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留言,部委有回应”栏目第42期
来自山东的网民“华铭”(手机尾号4039)留言反映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存在疑惑的几个问题。我们将留言转给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一一给出权威解答。
问题1
能否缩短专利审批时间?
正全面开展专利审查提质增效工作。
国家
知识
产权局
详情如下↓
网民华铭:
过去实用新型专利审批时间7个月,现在延长为14个月,发明专利审批时间平均为2—3年,建议缩短审批时间。
国家知识产权局:
正全面开展专利审查提质增效工作,全力压减审查周期。在申请数量持续增长的情况下2020年上半年发明专利审查周期20.3个月,实用新型审查周期6.4个月,整体稳中有降。凡符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申请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请求优先审查。
问题2
能否取消对审批数量设置百分比?
并未对审批数量规定百分比。
国家
知识
产权局
详情如下↓
网民华铭:
现在听说会对专利审批数量规定百分比,建议改为符合专利条件的批准,不符合的不批,不设比例。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开展专利审查工作中,是严格以《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为审查标准和依据的,对于符合授权条件的专利申请予以授权,对于不符合授权条件的专利申请予以驳回,并未对审批数量规定百分比。
问题3
申请发明专利前必须放弃实用新型专利吗?
不用。
国家
知识
产权局
详情如下↓
网民华铭:
审批制度规定,同一专利项目申报,如已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审批发明专利前必须放弃实用新型专利。建议改为审批发明专利前,对已获得实用新型的专利不作废。如果发明专利获批准,则实用新型自动作废,保留一个专利权。发明专利审批如没得到,还有实用新型专利。
国家知识产权局:
根据《专利法》、《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对于同一申请人同日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在实用新型已经授权,且发明专利满足授权的其他条件时,为满足《专利法》“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原则,才要求申请人通过修改发明专利申请或放弃新型专利权的方式来获得发明专利权,不会出现留言中指出的“审批发明专利前必须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所述情形。
本期编辑:徐宁 张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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