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老周于1993年8月8日在老家举办了隆重的结婚仪式娶了当时他心中的梦中情人张女士,但曾经的浓浓爱意随着时间的流逝在淡化褪去。
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老周平时的爱好是不务正业,只知与朋友饮酒作乐,到洗脚店去按摩推拿是家常便饭。可以时间久了,他还是没有改。张女士为了小孩的成长,一直忍气吞声,多次劝说无果,就听之任之,想等小孩大了再离婚。
然而,现如今小孩已经成家立业,可老周还是我行我素,张女士在没有任何犹豫的情况下就向准备法院起诉离婚,可摆在张女士面前的是他们当时没有领取结婚证,该如何离婚呢。
问题焦点:
在没有领取情况下,张女士和老周是合法的夫妻还是非法同居关系,该如何解除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呢。
法律剖析:
夫妻之间本应互敬互爱,不能任由自己的性格而不受拘束。
老周在与张女士共同生活之后,应是家庭为重,并为了家庭的和睦,应改变自己的不良嗜好,这样方能白头偕老,一生相伴,可常常事与愿违。
他们在1993年就依据当地的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但没有去婚姻登记部门领取结婚登记证。
因他们在1994年2月1就生活在一起,当时也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根据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本案中,老周在当时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又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依据规定,他们是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的,是合法的夫妻,一方若想要离婚,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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