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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在汉语中,表示数目和次序的词,称为数词;用以表示和书写数词的文字符号是数字。它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在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及科学技术等各个领域中,都绝对不可缺少,都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所以,自古以来,人们都非常重视数字(数词)的运用,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制定出各种使用的标准和法规,尽量使之科学化、规范化。
新闻出版物中对于数字的使用一直以来都有严格的规范。下面根据201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编号GB/T 15835—2011,替代之前的GB/T—1995)中的《出版物上的数字用法》中的规定(下简称《用法》),我们整理搜集了相关内容,以帮助我们解决在新闻报道中使用数字不规范的问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数字形式选用情形的规范
在《用法》中对数字形式的选用有严格的规定。
1.只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有——用于计量的数字、用于编号的数字、已定型的阿拉伯数字的词语
(1)用于计量的数字:在使用数字进行计量的场合,为达到醒目、易于辨识的效果,应采用阿拉伯数字。
例如,-125.03;34.05%;63%~68%等,当数值伴随有计量单位时,如:长度、容积、面积、体积、质量、温度、经纬度、音量、频率等等,特别是当计量单位以字母表达时,应采用阿拉伯数字。如,523.56km(523.56千米),346.87L(346.87升),5.34m(5.34米),567mm(567毫米),605g(605克)等。
(2)用于编号的数字:在使用数字进行编号的场合,为达到醒目、易于辨识的效果,应采用阿拉伯数字。
例如,
电话号码:13988888888
邮政编码:100871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1号
电子邮件地址:x186@186.net
网页地址:
汽车号牌:京A00001
公交车号:302路公交车
道路编号:101国道
公文编号:国办发[1987]9号
(3)已定型的阿拉伯数字的词语:现代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事物、现象、事件,其名称的书写形式中包含阿拉伯数字,已经广泛使用而稳定下来,应采用阿拉伯数字。
例如,
3G手机;MP3播放器;G8峰会;维生素B12;97号汽油;“5?27”事件;“12?5”枪击案。
2.只使用汉字数字的情形
首先这里指的汉语数字包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
(1)非公历纪年
在出版物中如果要表示非公历纪年时,通常都要用汉字数字的形式。《用法》中规定,干支纪年、农历月日、历史朝代纪年及其他传统上采用汉字形式的非公历纪年等等,应采用汉字数字。
例如,
丙寅年十月十五日;庚辰年八月五日;腊月二十三;正月初五;八月十五中秋;秦文公四十四年;太平天国庚申十年九月二十四日;清咸丰十年九月二十日;藏历阳木龙年八月二十六日;日本庆应三年。
(2)概数
所谓概数,指的是在出版物中表示一个大概(约)数字的情形。《用法》中规定,数字连用表示的概数、含“几”的概数,应采用汉字数字。
例如,
三四个月;一二十个;四十五六岁;五六万套;五六十年前;几千;二十几;一百几十;几万分之一。
(3)已定型的含汉字数字的词语
汉语中长期使用已经稳定下来的包含汉字数字形式的词语,应采用汉字数字。
例如,
万一;一律;一旦;三叶虫;四书五经;星期五;四氧化三铁;八国联军;七上八下;一心一意;不管三七二十一;一方面;二百五;半斤八两;五省一市;五讲四美;相差十万八千里;八九不离十;白发三千丈;不二法门;二八年华;五四运动;“一?二八”事变;“一二?九”运动。
3.选用阿拉伯数字与汉字数字均可情形
如果表达计量或编号所需要用到的数字个数不多,选择汉字数字还是阿拉伯数字在书写的简洁性和辨识的清晰性两方面没有明显差异时,两种形式均可使用。(关键是在此情形时全文保持统一的数字使用方式即可)
例如,
17号楼(十七号楼);3倍(三倍);第5个工作日(第五个工作日);第25页(第二十五页);第8天(第八天); 第4季度(第四季度);第45页(第四十五页);共235位同学(共二百三十五位同学);0.5(零点五);76岁(七十六岁);120周年(一百二十周年);1/3(三分之一);公元前8世纪(公元前八世纪);20世纪80年代(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公元253年(公元二五三年);1997年7月1日(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下午4点40分(下午四点四十分);4个月(四个月);12天(十二天)。
如果要突出简洁醒目的表达效果,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如果要突出庄重典雅的表达效果,应使用汉字数字。
例如,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不写为“11届全国人大1次会议”);
六方会谈(不写为“6方会谈”);
G20峰会(不写成G二十峰会)。
在同一场合出现的数字,应遵循“同类别同形式”原则来选择数字的书写形式。如果两数字的表达功能类别相同(比如都是表达年月日时间的数字),或者两数字在上下文中所处的层级相同(比如文章目录中同级标题的编号),应选用相同的形式。反之,如果两数字的表达功能不同,或所处层级不同,可以选用不同的形式。
例如,
2008年8月8日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不写为“二00八年8月8日”);
第一章;第二章……第十二章(不写为“第一章;第二章……第12章”)。
应避免相邻的两个阿拉伯数字造成歧义的情况。
例如,
高三3个班;高三三个班(不写为“高33个班”)
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公告文件或财务文件中可同时采用汉字数字和阿拉伯数字。
例如,
2008年4月保险账户结算日利率为万分之一点五七五零(0.015750%);35.5元(35元5角 三十五元五角 叁拾伍圆伍角)
数字形式的使用样式规范
1.阿拉伯数字的使用
以下情形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
(1)多位数
为便于阅读,四位以上的整数或小数,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分节:
第一种方式:千分撇。整数部分每三位一组,以“,”分节。小数部分不分节。四位以内的整数可以不分节。
例如,
624,000;92,300,000;19,351,235.235767;1256
第二种方式:千分空。从小数点起,向左和向右每三位数字一组,组间空四分之一个汉字,即二分之一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四位以内的整数可以不加千分空。
例如,
55 235367.346 23 ;98 235358.238;368
(2)纯小数
纯小数必须写出小数点前定位的“0”,小数点是齐阿拉伯数字底线的实心点“.”。
例如,
0.46不写为.46或0。46
(3)数值范围
在表示数值的范围时,可采用波浪式连接号“~”或一字线连接号“—”。前后两个数值的附加符号或计量单位相同时,在不造成歧义的情况下,前一个数值的附加符号或计量单位可省略。如果省略数值的附加符号或计量单位会造成歧义,则不应省略。
例如,
—36~—8℃;400—429页;100—150kg;12500元~20 000元;9亿~16亿(不写为9—16亿);13万元~17万元(不写为13~17万元);15%~30%(不写为15~30%);4.3×106~5.7×106(不写为4.3~5.7×106)。
(4)年月日
如果有完整的年月日时,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年月日的表达顺序应按照口语中年月日的自然顺序书写。
例如,
2008年8月8日;1997年7月1日;
“年”“月”可按照GB/T 7408—2005的5.2.1.1中的扩展格式,用“-”替代,但年月日不完整时不能用“-”替代。
例如,
2008-8-8;1997-7-1;8月8日(不写为8-8);2008年8月(不写为2008-8)。
四位数字表示的年份不用简写为两位数字。
例如,
“1990年”不写为“90年”。
月和日是一位数时,可在数字前补“0”。
例如,
2008-08-08;1997-07-01。
(5)时分秒
计时方式可采用12小时制,也可采用24小时制。
例,
11时40分(上午11时40分);21时12分36秒(晚上9时12分36秒)。
时分秒的顺序应按照口语中时、分、秒的自然顺序书写。
例如,
15时40分;14时12分36秒。
“时”“分”也可按照GB/T 7408— 2005的5.3.1.1和5.3.1.2中的扩展格式,用“:”替代。
例如,
15:40;14:12:36
(6)含有月日的专名
含有月日的专名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时,应采用间隔号“?”将月、日分开,并在数字前后加引号。(注意一定要加引号)
例如,
“3?15”消费者权益日
2.汉字数字的使用
以下情形应使用汉字数字形式,并遵守一定的书写规范。
(1)概数
两个数字连用表示概数时,两数之间不用顿号“、”隔开。
例如,
二三米;一两个小时;三五天;一二十个;四十五六岁。
(2)年份
年份简写后的数字可以理解为概数时,一般不简写。
例如,
“一九七八年”不写为“七八年”。
(3)含有月日的专名
含有月日的专名采用汉字数字表示时,如果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应用间隔号?将表示月日的数字隔开,涉及其他月份时,不用间隔号。
例如,
“一二?八”事变;“一二?九”运动;五一国际劳动节(不写成“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不写成“十?一”国庆节)。
(4)大写汉字数字
大写汉字数字的书写形式正确的是: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
大写汉字数字适用的场合,通常用在法律文书和财务票据上,在这类文书上应采用大写汉字数字形式记数。
例如,
3,504(应写成“叁仟伍佰零肆圆”);39,148(应写成“叁万玖仟壹佰肆拾捌圆”)。
(5)“零”和“〇”
阿拉伯数字“0”有“零”和“〇”两种汉字书写形式。一个数字用作计量时,其中“0”的汉字书写形式为“零”,用作编号时,“0”的汉字书写形式为“〇”。
例如,
3052(个)的汉字数字形式为“三千零五十二”(不写为“三千〇五十二”);
95.06的汉字数字形式为“九十五点零六”(不写为“九十五点〇六”);
“公元2012(年)”的汉字数字形式为“二〇一二”(不写为“二零一二”)。
3.阿拉伯数字与汉字数字同时使用
如果一个数值很大,数值中的“万”“亿”单位可以采用汉字数字,其余部分采用阿拉伯数字。
例如,
我国1982年人口普查人数为10亿零817万5288人。
除上面情况之外的一般数值,不能同时采用阿拉伯数字与汉字数字。
例如,
108可以写作“一百零八”,但不应写作“1百零8”“一百08”;
4000可以写作“四千”,但不能写作“4千”。
(内容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官网,网址:http://www.moe.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5/01/13/201501130911545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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