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就业困难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公告

全市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当年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或被企业聘用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个人或聘用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社保补贴。

2018年,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下文《关于做好2018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乌人社发〔2018〕7号),文件规定在申报补贴程序和受理时间与往年比有所区别,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前准备相关资料申报,如未按规定时间或个人原因滞后提交申请及缴费的,视同自动放弃2018年度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逾期不予受理。现就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乌海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单位)和公益性岗位,当年新招用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小微企业招用本市户籍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招用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申报招用人员社保补贴,需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即由就业经办机构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标注有效认定信息。

(二)本市户籍常住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社保补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本市社会保险部门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就业困难人员界定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内人社办发〔2015〕345号)执行。或到居住地所在劳动保障事务所、区就业部门咨询。参加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二、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认定后上岗”、“先缴纳后补贴”的办法,按年(月)给予补贴。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当年养老、医疗保险参保最低档缴费的60%给予补贴(四舍五入取整数)。对于单位或个人申请手续和相关凭证不齐全,以及欠缴、中断缴纳和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均不予补贴。

四、补贴受理时间

(一)企业受理时间。企业(单位)、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社保补贴应于12月20日前。

(二)灵活就业人员受理时间。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须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所提交申请,各区就业局审核。2018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应于10月31日前。个人申报社保补贴需先到所辖社区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在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持本人身份证、二代社保卡、户口薄、《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个人本年度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向本人常住地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填写《乌海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由该机构对从事灵活就业的申请者进行初审,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并将有关材料汇总后报所在地就业服务局审核办理。

各区社保补贴业务受理电话:

海勃湾区:0473-3890094

海南区:0473-3897920

乌达区:0473-3012711

2018年10月10日

来源/乌海人社(whrsj_001)

主编/曹杰 编辑/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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