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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初中新生网报时间统一为:2021年5月11日-5月17日。
登录“鄂尔多斯教育在线”(http://www.ordosedu.cn)2021年秋季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信息登记。
鄂托克旗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
中小学新生入学方案
一、新生入学条件
(一)2021年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是鄂托克旗户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鄂托克旗合法稳定居住、工作的,年满6周岁(出生日期在2015年8月31日前)且尚未在义务教育阶段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二)2021年七年级的招生对象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是鄂托克旗户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鄂托克旗合法稳定居住、工作的,有学籍的202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学位类型设置
(一)乌兰镇、棋盘井镇汉授小学学位类型设置
一类:适龄儿童与监护人都是鄂托克旗户籍,监护人在入学片区有固定居所,有正规的住房产权手续,监护人和房产权属人相同。
二类:适龄儿童与监护人非鄂托克旗户籍,监护人在入学片区有固定居所,有正规的住房产权手续,监护人和房产权属人相同。
三类:适龄儿童与监护人都是鄂托克旗户籍,在入学片区租房居住。
四类:适龄儿童与监护人非鄂托克旗户籍,在入学片区租房居住。
(二)小学学位
1. 乌兰镇汉授小学招生范围:鄂旗第二幼儿园,鄂旗泰祥幼儿园、鄂旗第四幼儿园、鄂旗第五幼儿园、木凯淖尔中心幼儿园以及乌兰镇周边的汉语授课适龄儿童和木凯淖尔地区易地搬迁安置点的适龄儿童。
2.蒙古族实验小学招生范围:蒙古族幼儿园、苏米图中心幼儿园、阿尔巴斯中心幼儿园及乌兰镇周边的蒙语授课适龄儿童。
3.棋盘井镇汉授小学招生范围:棋盘井地区所有汉语授课幼儿园,以及棋盘井镇周边的汉语授课适龄儿童。
4.棋盘井第一小学蒙语授课招生范围:棋盘井民族幼儿园及棋盘井镇周边的蒙语授课适龄儿童。
5.绿苑小学招生范围:赛乌素地区及周边的适龄儿童。
6.蒙西阳光学校小学部招生范围:蒙西阳光幼儿园及蒙西镇周边的适龄儿童。
7. 碱柜村小学招生范围:碱柜中心幼儿园、碱柜村周边及蒙西地区易地搬迁安置点的适龄儿童。
(三)初中学位
1.蒙古族中学初中部招生范围:蒙古族实验小学和棋盘井第一小学毕业的蒙语授课学生。
2.乌兰镇中学招生范围:鄂旗实验小学、桃力民小学、绿苑小学的毕业生。
3.棋盘井中学招生范围:棋盘井第一小学、棋盘井实验学校、棋盘井第三小学的毕业生。
4.蒙西阳光学校招生范围:中学部招收本校小学部和碱柜村小学的毕业生。
三、乌兰镇、棋盘井镇汉授小学新生学位分配原则
(一)根据适龄儿童居住地址、户籍情况,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学校班均人数均衡”的原则。根据申请入学人数情况、学位类型、学校规模、学校分布变化、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学校科学合理的划定服务片区。
(二)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即从学位类型一至四类依次分配,学校学位分配完毕为止。如果上一类型分配结束后,仍有剩余学位,但不足以安排下一类型全部申请入学学生,那么将在本类型中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入学,电脑随机选中的学生获得学位,没被选中的学生和片区内未分配学位的适龄儿童,调配到周边相对就近的有学位的学校。
(三)同一学位类型中,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
对引进高端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新冠疫情防控援鄂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因公牺牲和伤残警察子女、二级以上残疾人子女、孤儿、单亲家庭子女(父母有一方去世)、二级以上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以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
,符合相关规定及政策条件,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给予相应教育优待,优先获得学位。
(四)拟在乌兰镇住校的学生学位分配到桃力民小学,棋盘井镇住校学生学位分配到棋盘井第一小学。
四、新生入学报名登记工作安排
(一)小学、初中新生网报时间统一为:2021年5月11日-5月17日。
(二)监护人需要登录“鄂尔多斯教育在线”(http://www.ordosedu.cn)2021年秋季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信息登记。信息提交后,打印出《入学信息登记表》并由监护人签字,拟升小学的将表交所在幼儿园,拟升初中的交所在小学。
(三)5月18日——5月28日,拟在乌兰镇、棋盘井镇区就读汉授一年级适龄儿童需向所在幼儿园提供新生入学所需的登记材料(详见附件),幼儿园进行初审,并登记相关信息。未在鄂托克旗上过幼儿园的适龄儿童需携带新生入学登记材料(见附件),
拟在棋盘井地区就读一年级的到棋盘井教办(办公地点在棋盘井中学大门对面向东200米)审核登记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13015178495;拟在乌兰镇地区就读一年级的到教体局207审核登记,联系电话:6212970;拟在其他小学就读的只携带《入学信息登记表》到相应学校教务处登记。
(四)5月29日-6月28日,旗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拟在乌兰镇、棋盘井镇区就读的汉授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登记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审查,审查确认后,此信息将作为确定学位的重要依据。
(五)6月29日-7月8日,依据《鄂托克旗2021年中小学新生入学方案》《2021年鄂托克旗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和学生信息确定并公布学生的学位类型。
(六)7月8日-7月9日,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乌兰镇、棋盘井镇镇区汉授小学新生的通知书由旗教体局、棋盘井教办统一发放。其他小学和初中学校自行发放入学通知书并收取《入学信息登记表》。
(七)7月26日-7月30日,新生网络补报工作。本次补报仅限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中小学入学登记的适龄儿童和应届小学毕业生,补报新生只安排到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在我市其他旗区登记过的学生,不能参加补报。补报新生的入学登记材料必须于8月7日前交回,8月18日—20日领取入学通知书。逾期未报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家长自行承担。
五、新生入学报名登记工作要求
(一)凡拟在鄂托克旗2021年就读一年级和七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参与此次网上信息登记。
(二)慎重选择报名旗区。由于全市各旗区使用同一个报名系统,每名学生只能注册一次,请家长慎重选择报名旗区。
(三)填表时需要注意的几项:
1.家庭住址填写:按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合同的地址选择社区、小区,并手动输入楼号、单元号、门牌号,(注意:所填信息必须与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合同一致,如没有楼号或单元号,则楼号、单元号填“0”)。
2.部分住址特别是平房,在填写实际居住地的下拉列表中没有选项的,可以将编号13项(实际居住地)的内容选择为“其他”,然后在编号15项(实际居住地其他)里手工录入居住地址。
3.编号22项(房产编号/购房合同号)如果未填写,无法提交表格。确实没有的可以填为0。
4.幼升小不需要填写学籍号。
5.《入学方案》中要求递交材料的是入学地选择为乌兰镇与棋盘井汉授小学的学生,入学地为其他学校的,所需材料由拟入学学校决定。
6.报名到其他旗区就读初中的我旗毕业生无须来鄂旗教体局盖章,报名登记表上的“旗区教育局核签”,指的是入学地所属教育局签章。
7.小升初已报名我旗学校的学生如申请删除报名信息的,必须由已报初中学校签字盖章同意后方可删除。
(四)网报登记工作由学生所在学校、幼儿园负责。各校(园)要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精干的老师指导学生家长正确、完整填写登记信息。学校、幼儿园要保留一份家长签字确认后的《入学信息登记表》,并做好登记。
六、报到入学要求
(一)新生报到时间:2021年8月28日。
(二)新生至已分配学校报到时需携带《入学信息登记表》《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籍表》(初一新生)以及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8月28日下午学校和教体局统计报名结果,8月29日集中进行阳光分班。
七、特别说明
(一)凡是在教体局等有关部门复核幼升小材料过程中发现假证件或入户调查过程中发现与登记时所提供的材料不符的情况,一经查实,不得再次提供住址材料,只将其安排至学位空余较多的学校入学。
(二)各幼儿园班主任、分管领导要严格认真对学生入学材料进行初审,对出现初审不严、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在全系统范围内通报,情节严重者和出具假材料的个人和单位将报纪检部门处理。
(三)符合新生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同城待遇。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学校给予更多关注和关爱。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没有入学的也必须进行网络新生入学登记。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安排随班就读,不能到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安排送教上门。
(四)房产证上规划用途为“商业”房屋、商业营业场所、单位房屋不作为划片依据。
(五)
若初一新生不参加2021年阳光分班,三年后中考将不享受自治区示范高中和自治区优质高中的分招政策。若小学新生不参加2021年阳光分班,将不予注册学籍。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
附件:
拟在乌兰镇、棋盘井镇区就读汉授小学
新生入学需提供的登记材料
一、所有新生需提供的材料
(一)家长签字确认后的《入学信息登记表》。
(二)学生和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的户头、学生的相应页码复印在一页A4纸上)。若学生和父母不在一个户口簿还需要提供父母的结婚证、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现住房2020年9月至2021年5月17日期间水、电、暖、气、有线、网费、物业、固话费等其中三项缴费凭证原件、复印件。
二、监护人自有住房所需住房材料
(一)房产证原件、复印件(若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抵押证明原件复印件和2021年银行还款流水证明)。
(二)已购新房或二手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需提供房管部门统一样本的网签购房合同、购房交费收据、交易税票原件复印件(无网签合同不作为登记学位依据)。截止时间在2021年5月17日前。
三、其他类住房材料
(一)拆迁安置房,提供拆迁办出具的安置卡或房管局出具的购买经济适用房审批表、购房交款单据原件、复印件。
(二)移民安置房提供城乡统筹办出具的安置卡或房管局出具的购买经济适用房审批表、购房交款单据原件、复印件。
四、租房户所需材料
(一)房东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二)所租房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三)房租费收据及打款凭证原件复印件。
(四)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五、材料装订顺序
(一)户籍材料顺序
1.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户主复印件
3.学生户口复印件
4.学生医学出生证明(学生与父母不在一个户口本上要此项)
5.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在一个户口本上要此项)
(二)住房材料
(三)水电等缴费凭证
所有材料的复印件上均应注明“此复印件仅用于2021级新生入学登记”、复印的时间并签字。复印件应与原件分开,先原件后复印件,分别按上述顺序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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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鄂托克旗教育
编辑:杨阳、王淑琪
校对:白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