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送达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公告告知后逾期未接受处理,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或要求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现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已对其进行邮寄或电子送达,现进行公告送达。

本公告期限为六十日,请在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产生滞纳金。

特此公告

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0月31日

1、当事人姓名:官少林

驾驶人(身份证)号:420822********5730

处罚决定书号:420802******6270

违法事实:10050、19020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1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0条第2项;

法律责任:罚款700元;

办案单位:东宝大队;

2、当事人姓名:付定胜

驾驶人(身份证)号:420802********0311

处罚决定书号:420802******6280

违法事实:10050、19020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0条第2项;

法律责任:罚款700元;

办案单位:东宝大队;

3、当事人姓名:易常骏

驾驶人(身份证)号:420881********2513

处罚决定书号:420802******6390

违法事实:10050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1项;

法律责任:罚款500元;

办案单位:东宝大队;

4、当事人姓名:张保丰

驾驶人(身份证)号:420800********0911

处罚决定书号:420802******6300

违法事实:57040、10050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3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6条第3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1项;

法律责任:罚款5500元;

办案单位:东宝大队;

5、当事人姓名:周传爱

驾驶人(身份证)号:420881********4035

处罚决定书号:420802******6260

违法事实:10050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1项;

法律责任:罚款500元;

办案单位:东宝大队;

6、当事人姓名:蔡志徳

驾驶人(身份证)号:420800********1818

处罚决定书号:420802******6250

违法事实:10050、11190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8条第1项;

法律责任:罚款550元;

办案单位:东宝大队;

7、当事人姓名:喻孔金

驾驶人(身份证)号:422431********337X

处罚决定书号:420802******6240

违法事实:10050、11190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8条第1项;

法律责任:罚款550元;

办案单位:东宝大队;

8、当事人姓名:李云基

驾驶人(身份证)号:420802********0851

处罚决定书号:420802******6230

违法事实:10050、11190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8条第1项;

法律责任:罚款550元;

办案单位:东宝大队;

9、当事人姓名:杜祖军

驾驶人(身份证)号:420802********0850

处罚决定书号:420802******6220

违法事实:10050、11190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1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8条第1项;

法律责任:罚款550元;

办案单位:东宝大队;

10、当事人姓名:王希友

驾驶人(身份证)号:422431********3313

处罚决定书号:420802******6330

违法事实:19020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1项;

法律责任:罚款200元;

办案单位:东宝大队;

11、当事人姓名:杨慧敏

驾驶人(身份证)号:420800********0329

处罚决定书号:420802******6310

违法事实:19020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1项;

法律责任:罚款200元;

办案单位:东宝大队;

12、当事人姓名:曾盼

驾驶人(身份证)号:420822********553X

处罚决定书号:420802******6320

违法事实:19010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5项;

法律责任:罚款200元;

办案单位:东宝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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