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自己是“黑户”利用同乡账户收取毒资,近日,四川籍男子宋某“自洗钱”贩毒一案在浙江台州路桥区人民法院开庭。法院以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宋某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
去年5月,一名吸毒人员名下账户的转账记录吸引了民警的注意。禁毒大队的王警官告诉记者,在对线索深挖后,基本可以确定这笔转账是其用来购买毒品的。随即,民警对“收款人”,在黄岩打工的老谭展开调查。对于“到手”的4000元,老谭解释,这笔钱是其老乡宋某的,因宋某是“黑户”,没有银行卡,也无法开通支付宝等,当时正好有一笔外债要收回,就托他收了款。随后,老谭又应宋某要求,将钱以现金形式交付给了对方。
案件线索从老谭转向了宋某。这名自称是“黑户”的宋某,曾在2016年因贩毒被台州警方抓获,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民警在对宋某进行调查后发现,其名下不仅有银行账户,还存在资金往来,“黑户”应该是其编织出来欺骗老谭的借口。
“经侦查发现,宋某出狱后有过3次贩毒行为,卖的都是毒品,总量加起来不到10克。”王警官介绍,宋某的3笔“收入”,前2笔是直接打进其个人账户,第三笔则利用了老谭。
证据确凿,就在民警要对宋某进行抓捕时,宋某做完一单“生意”溜回了四川老家。台州公安当即将宋某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并联系四川公安协助抓捕。不久后,本以为小赚一笔的宋某,在其老家被抓获。(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陈佳杰 梁犇)
来源: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