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看到很多搜索、短视频平台说每月12号发工资违法,或者说每月15日发工资违法?带着这个问题,老铁作为多年从事HR的职场人之一,以及学法律出身,平时比较关注国家最新政策、法律法规、参与过多起员工仲裁、诉讼的我,还是有必要发文告知各位职场人士。我觉得这对大家的工作和生活还是有帮助价值的,以免误解深圳地区法律规定或者还不知道此法的小伙伴们,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希望我此文对大家有帮助!
特别是在深圳就业的老铁们,以下内容请重点关注: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表决通过,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7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期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要延期超过五日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以上内容重点内容我用颜色标注,请各位深圳职场人士好好关注和记住。也就是说:
一、正常来说,按月发放工资的,应当在每月的第7日前发上个月工资。
二、若公司有一些特别的原因不能准时发的,可以延长5日,也就是每月的12日发放上个月工资。
三、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5日以上的,需征得工会或者职代会的同意,但最长不超过15日。那就是说最迟22日之前要发上个月工资。
所以,有些公司20日发放上个月工资,要看公司有没有经过工会或职代会的同意,如果有同意,那就没问题,如果没有,那就属于违法。但很多公司在所有员工入职的时候已书面告知您了,本公司于每月22日发放上个月工资,都写到劳动合同了,而且你们都签字了,视为当事人同意。请记住,这是合法的!
老铁们,有没有清楚?还不清楚,私下咨询我就要收费了。毕竟我今天是利用业务晚上时间告知各位!很多职场的人、这里也包括一些做HR的小伙伴,以前还不了解或一知半解。
以上律师一般不会告诉您这么详细的,他们是要收费的,“教会了徒弟饿死了师傅”。哈哈。
暂无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