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信访局发布恢复接待群众来访通告。

云南省信访局恢复接待群众来访通告

根据党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从2020年1月29日起,省委、省政府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暂停接待群众来访。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的态势正在拓展,全省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效,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恢复。为积极适应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信访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期待,经报请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从2020年3月4日起,全面恢复省委、省政府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接待群众来访。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温馨提醒来访群众注意以下事项:

一、依法逐级走访。面对疫情防控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来访群众要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根据北京地区疫情防控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还未恢复接待群众来访,请来访群众自觉做到不进京。省内各地区各部门从2月28日起,已分区分级有序恢复群众来访接待,请确需通过走访形式反映诉求的群众,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就地就近就便逐级反映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二、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来访群众要加强个人防护,来访过程中必须正确佩戴口罩,人员之间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严防疫情传播扩散。到接访场所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扫二维码出入,未正确佩戴口罩和未扫码的,一律不得进入接访大厅。来访群众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请及时就近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三、自觉维护来访接待秩序。来访群众不得在来访接待场所及周边聚集和逗留,严防发生聚集性疫情。接访过程中,请来访群众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5人以上来访反映同一诉求的,要按照《信访条例》规定推选代表参与接谈,随同来访的其他群众请自觉离开并返回当地。

四、提倡通过网络信访和来信方式反映诉求。网络信访方便快捷,来信办理及时规范,同样管用好用,能够有效避免人员相互接触感染疫情,希望广大群众更多采用网络信访和来信方式反映问题。

来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华山南路78号云南省信访局,邮编650021;网址:http://xfservice.yn.gov.cn,或百度搜索“云南信访”;微信:请在微信中搜索“云南信访”公众号。

特此通告。

云南省信访局

2020年3月3日

日前,云南省纪委省监委恢复群众来访举报接待工作。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

关于恢复群众来访举报接待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完善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疫情防控和纪检监察工作“两不误”,经云南省纪委省监委领导同意,自2020年3月4日起恢复群众来访举报接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逐级举报。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分级负责、分工处理的原则依规依纪依法受理检举控告。请根据被反映人的职务和级别向具有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机关如实举报反映问题,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呈现积极向好的态势,但疫情还未完全结束,来访群众要加强个人防护意识,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来访时必须正确佩戴口罩,人员之间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扫码出入接待场所,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请及时就近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三、自觉维护来访秩序。请自觉遵守接待场所工作要求,严防聚集性疫情风险。来访群众应当自觉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有序入场。5人以上来访反映同一问题的,按规定推选1-2人代表参与接谈,其余人员请自觉离开接待场所并返回当地,禁止在接待场所及周边地区逗留和聚集。

四、提倡通过网络、电话和来信方式检举控告。除来访举报外,还可以通过网络、电话和来信方式进行检举控告,其中网络最快捷,电话最方便,来信最经济,还能有效避免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感染风险。通过网络、电话、来信举报反映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都会与来访举报同等对待,及时受理,认真办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各(州)市纪委监委可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决定是否恢复群众来访举报接待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中共云南省纪委 云南省监委

2020年3月3日

附:云南省纪委省监委接受检举控告方式

(一)网络举报。网址:http://12388.yn.gov.cn。进入网站后,根据被举报人的属地和级别选择相应的省、州(市)、县(市、区)纪委监委进行举报,也可以通过“云岭清风”手机App或“清风云南”微信公众号进行网络举报。

(二)电话举报。直接拨打“12388”举报电话号码,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人工接听,其余时间开通语音留言。

(三)来信举报。邮寄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8号云南省纪委省监委信访室(邮政编码650228)。

(四)来访举报。接待场所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8号云南省信访局来访接待大厅2号接待室。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来源:云南发布 云南省信访局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