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
小媒君发布了
广州华附新世界、中大附小、南武实验等
17所学校更名的消息
近日
广州又有19所学校更名啦
一起来看看有你熟悉的学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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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13所学校变更名称
近日,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发布关于黄冈中学广州实验小学等13所学校变更名称的批复。
“黄冈中学广州学校实验小学”更名为“广州市花都区黄广凤凰北小学”;
“黄冈中学广州学校实验小学第二校区”更名为“广州市花都区黄广小学”;
“广州市花都区乔治中英文学校”更名为“广州市花都区华盛学校”;
“广州市花都区阳光中英文学校”更名为“广州市花都区阳光学校”;
“广州市花都区龙涛实验学校”更名为“广州市花都区龙涛学校”;
“广州市花都区灵格风中英文学校”更名为“广州市花都区花执灵格风学校”;
“广州市花都区黄冈牛剑小学”更名为“广州市花都区黄广牛剑小学”;
“广州市花都区华英中英文学校”更名为“广州市花都区华英学校”;
“广州市花都区金砖实验学校”更名为“广州市花都区金砖学校”;
“广州市花都区广州大学附属中学花都狮岭实验学校”更名为“广州市花都区花广金狮学校”;
“广州市花都区凤凰中英文学校”更名为“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学校”;
“广州市花都区博雅实验学校”更名为“广州市花都区博雅学校”;
“广州大学附属中学花都实验学校”更名为“广州市花都区花广学校”。
黄埔区5所学校变更名称
近日,黄埔区教育局陆续公布了广州市黄埔广附实验学校校等5所民办学校更名批复。
“广州市黄埔广附实验学校”更名为“广州市黄埔区戎光实验学校”;
“广州市黄埔区玉岩天健实验学校”更名为“广州市黄埔区天健学校”;
“广州市二中苏元实验学校”更名为“广州市黄埔区苏元学校”;
“广州市黄埔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初级中学”更名为“广州市黄埔区华实初级中学”;
“广州开发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更名为“广州市黄埔区华外同文外国语学校”。
据了解,上述学校都是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也就是“公参民”学校。日前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对“公参民”学校做出了说明。
什么是“公参民”学校?
“公参民”学校主要包括以下三类: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含具有财政经常性经费关系的其他单位、政府国有投资平台、政府发起设立的基金会、国有企业等,下同)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含公办学校以品牌、管理等无形资产参与办学)的义务教育学校。
如何规范?
公办学校单独举办、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应办为公办学校,按照属地原则,划归市、县级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但对于优质教育资源缺乏的地区,由地方政府引进区域外公办学校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应坚持公有属性,完善管理模式。
“公参民”学校具有以下四种情形的,转为公办学校:
- 公办学校单独举办或者公办学校与其他公有主体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应转为公办学校。
- 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经协商一致且条件成熟的,可以转为公办学校。
- 既有居住社区配套建设的“公参民”学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转为公办校,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学位、继续办学。
- 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不符合“六独立”要求(即独立法人资格、校园校舍及设备、专任教师队伍、财会核算、招生、毕业证发放),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转为公办学校或终止办学。
由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办学条件符合“六独立”要求,可继续办民办学校;办学条件不符合“六独立”要求,但限期可整改到位的,也可继续办民办学校。
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及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等因素,抓紧编制区域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着力增加优质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保障就近入学,不得再审批设立新的“公参民”学校。公办学校也不得以举办者变更、集团办学、品牌输出等方式变相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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