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奖励补贴一直都有,主要奖励为在计划生育年代独生子女家庭的一种奖励。
那么,独生子女奖励的标准是什么?分别都是什么情况呢?
近日,有一名网友在“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针对此事发起了询问。
网友“李淑玲”,两口子都是企业职工,他们是独生子女家庭,目前,“李淑玲”已经退休了,而她的爱人还没有退休。
针对这种情况,她想询问一下,咱大庆对于独生子女,有什么补助政策吗?
市卫计委回复如下:
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规定,退休时享受以下优待:
(一)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二)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条例实施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补助;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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