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府办发〔2020〕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新型社区,西秀经济开发区,山京畜牧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西秀区城镇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秀区城镇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城镇建设项目中房屋征收、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等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依法行政,着力解决民生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安顺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安府发〔2013〕12号)、《安顺市两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安府发〔2013〕11号)、《安顺市被征收房屋内二次装修补偿参考标准》(安府发〔2013〕115号)、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安顺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试行)>的通告》(安市住建通〔2015〕191号)、《关于修订调整安顺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安府发〔2017〕9号)、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西秀区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西府办发〔2017〕201号)、《西秀区项目土地征收地上附属物、附着物补偿现行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西秀区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的城镇建设项目,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能有效带动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的建设项目,具体包括城市规划区域内的以下项目:
(一)已经纳入国家、省、市、区重大项目库的项目。
(二)已经纳入国家项目库的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拟建及在建的安置房项目。
(四)已经纳入规划的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五)小城镇建设及配套设施项目。
(六)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实施的其它项目。
第三条? 在项目征收过程中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坚持“阳光征收、和谐征收、依法征收”,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开展项目房屋、土地征收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职责
第四条?? 西秀区人民政府为项目房屋、土地征收主体,召开常务会或专题会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研判,发布项目房屋、土地征收公告和决定;西秀区住建局、西秀区自然资源局分别为项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和土地征收部门;征收部门委托项目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型社区作为项目征收实施单位。城镇建设项目推进实行“领导小组-管理中心-项目征收实施单位(征收专班)”联动运行机制。
第五条? 成立以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区长为组长、政府办分管城建工作副主任、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西秀区城镇建设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城镇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在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主要领导兼任中心主任,设立具体业务科室,具体负责:
(一)根据国民经济年度发展计划、项目规划,科学制定项目推进时序。
(二)统筹保障项目资金并及时定向拨付,合理调度资金使用。
(三)调度安置房建设、定向调配安置房源。
(四)进行项目派单、指导并督促项目推进。
(五)进行安置房源使用、征收资金使用情况动态跟踪管理。
(六)组织人员参加法律法规、职业技能培训。
(七)进行绩效考核。
(八)协调其他部门参与研究项目具体工作。
(九)建立评估、测绘、审计、征收、拆除等机构名目库。
第六条? 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要针对辖区内的各项目分别成立项目征收专班,实行一专班一项目或一专班多项目;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党(工)委书记/乡(镇)长、主任为项目征收专班第一责任人,每个专班可设专职副主任一名,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压实到人,包保到户(一人多户);原则上项目征收专班除党(工)委书记/乡(镇)长、主任外,其余人员全脱岗开展项目征收工作;包保到户人员报城镇项目管理中心备案。项目征收专班具体负责:
(一)按照相关程序在管理中心建立的评估、测绘、审计、征收、拆除等机构名目库中按程序遴选相应服务机构,对于需要进行招投标的,由征收专班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新型社区负责组织招投标,选定相应服务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
(二)组织代办机构和村(居)对项目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权属、用途、家庭常住人口、被拆迁安置意愿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测绘房屋和土地面积;形成一户一档和调查登记报告;按规定对必要内容进行公示。
(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配合执法部门执行项目拆违控违工作。
(四)根据调查登记情况拟定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送审,组织征求意见并登记。对拟拆迁项目地块居住人数较多(在200户及200户以上的)或拟拆迁项目地块居住人数在200户内,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发现风险较大,群众意见较多的,需报区委政法委、区政府常务会研判。请示下达房屋征收决定等文书。
(五)在房屋征收决定书发布(公示、送达)后,组织召开征收动员会,做好房屋、土地征收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组织开展房屋、土地征收入户动员、协议签订等工作,对征收资料进行审核,规范户档资料存档工作。
(六)项目拆迁范围内,所有有证构筑物必须出具相关有效证件,无证构筑物必须附综合执法局违章建筑认定意见,否则拆迁补偿协议一律无效。
(七)根据调查登记情况向管理中心申请提供安置房源、申请准备征收资金;定向使用安置房和征收资金;安置房源使用、征收资金兑付情况必须及时报送管理中心备案(原则上每周一报)。
(八)组织做好征收范围内水、电、通讯等线路的迁改及房屋拆除工作。
(九)开展项目征收跟踪审计、组织做好已征收房屋产权注销、安置结算等。
(十)组织做好土地征收,地面附着物、坟墓迁移和其他涉及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十一)妥善处理征收工作中的纠纷和矛盾问题;做好项目风险评估,接受区委政法委指导;做好项目有关案件应诉工作。
(十二)做好各项目档案管理、数据归统和报送工作。
第七条 ?专门成立由区工业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公房管理处、区改制办等部门组成的直管公房、单位自管产、改制企业产征收专班。负责全区范围建设项目中直管公房、单位自管产、改制企业产进行征收和搬迁工作。
第八条? 其他部门、单位职能职责
(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人员在各项目范围内开展被征收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国有土地上疑似违章建筑的房屋查处工作,并提出具体意见给项目征收专班。对违章建筑进行一户一档管理,及时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章建筑依法拆除。
(二)区属国有企业(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协调资金,及时申请已经获得贷款的项目资金使用,优先保障项目征收资金;及时督促项目设计单位完成项目规划报审,落实项目规划报审相关手续。
(三)区督查督办局。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相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定期通报。
(四)区委政法委。负责指导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开展好项目风险评估研判工作,对项目推进提供风险研判指导并出具相关书面意见。
第三章 项目推进与管理
第九条? 实行项目定期调度通报制度。项目实行每周一调度、每月一通报。管理中心、项目征收专班要确定项目信息管理工作责任人及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项目信息收集报送和反馈,每周五将本周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报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及时报送至领导小组。
第十条? 建立项目推进时序研判机制。领导小组、管理中心制定并公布项目推进时序,定时限、定标准、定任务,建立台账,统筹指导、加快项目推进,确保早实施、早见效。
第十一条 ?建立项目会议调度制度。领导小组每半月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调度项目征收、安置房建设推进情况,着力研究解决项目土地、资金、房源等要素保障问题。
第十二条? 建立项目督查制度。管理中心汇总提出影响项目进度的相关问题,由领导小组实施督查督办,对推进不力或服务保障不到位的部门、单位和项目征收专班下达项目推进督办通知,问责问效。
第十三条? 建立项目问题分级解决机制。对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项目征收专班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在第一时间予以协调解决;确需区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的,征收专班要及时报管理中心,通过督查、调度会议、领导小组研判等方式分级协调解决。
第十四条 ?实行项目动态调整机制。项目推进计划下达后,根据项目推进实际情况,对需要终止、暂停或新增的项目,由征收专班提出调整申请,经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并报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调整。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考核主体:由西秀区城镇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对直接参与征收单位和人员进行绩效评定。
第十六条? 考核范围: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管理中心、项目征收专班直接从事征收的人员纳入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 考核原则:按一线直接从事征收同志优先原则、根据项目征收工作完成量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考核方式:领导小组根据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每半年对区项目管理中心进行考核,并按季度兑现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程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领导小组、管理中心、项目征收专班人员名单、绩效考核办法以实际文件下发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规程由西秀区城镇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来源:西秀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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